有网民指出,平台的热搜榜题目设定往往似是而非,点开看时整个话题下都看不到完整的事件关联,只有骂声一片。能够提供准确清晰新闻事实的媒体往往不在前排展示,网民能够看到的大多是营销号和各类大V的调侃、指责和发泄。“谣言止于公开,这是全世界基本的定律。”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张志安认为,事实供给不足和难以查找是“吃瓜”文化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。平台应该给予事实信息更多曝光权重和置顶资源,让公众在真相的基础上思考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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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牟利这么多,令人震惊。公众“吃瓜”的心理,被不法分子精准收割了。
钱报网
吃瓜,网络流行词,其含义为在网络环境中,用来表示一种不关己事、不发表意见仅围观的状态。普通网友们常常戏称自己为“吃瓜群众”。而“瓜”则表示某个热点八卦事件。
小雪表示,一开始她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但后来她逐渐发现矛头针对的似乎就是自己,“甚至连我的家人同事朋友都跑过来问我,那个人是不是我,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,我可能被人造谣了。”
南京市民王女士是个文艺青年,也是最早一批的豆瓣用户。因为喜欢一名艺人而沉迷在微博、豆瓣等社交媒体上看营销号“爆料”,跟着自媒体“吃瓜”。她告诉半月谈记者:“我也知道浪费时间,但就是一个接着一个停不下来,跟追真人秀、电视剧一样欲罢不能。我提醒自己太耽误事了,但很难戒断。”
半月谈记者在一些平台“吃瓜”群组发现,有人公然声明:“欢迎爆料,瓜的真伪请自行判断,放瓜、搬瓜都会保护。”一些平台的“营销号矩阵”却多以此真伪难辨的“瓜”为线索来源,实现裂变式传播。更有甚者,曾有一些群组因常有“劲爆瓜”且仅组员可见,组员账号转手价炒至数百上千元。
记者注意到,近些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,究其原因多在于网络暴力维权难、行为成本低,导致一些网络用户抱着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,以匿名账号为挡箭牌,肆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践踏。
由于侵权行为属于民事范畴,而侮辱、诽谤罪绝大多数情况下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,都需要被害人先提供侵权人的基本信息、侵权事实与侵权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证据。而事实上,被害人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取得上述证据,这使得网络暴力的维权难度极大。“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、全流程留痕的特点,很好地发挥了稳定和强化电子证据关联性的作用。”茅莹律师表示,具体来说,当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,
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徐芳律师表示,发布虚假信息,并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传播,可能涉及不同的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。加入“吃瓜群”仅围观没有风险,但对谣言、虚假信息进行转发、散布,或者发表评论超过合理的限度,可能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处罚、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徐芳:加入“吃瓜群”仅围观,不转发、不评论,本身没有风险。但对谣言、虚假信息进行转发,或者发表评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,就可能涉及民事侵权、行政处罚,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茅莹律师介绍,网络暴力案件之所以取证难,首要原因是行为主体难以查明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被害人就网络侮辱、诽谤提起自诉时,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同时,茅莹律师认为,加强网络暴力治理,还需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,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。如果发现侵权行为,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,及时删帖、封号,并积极配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,以抵制网络暴力,肃清网络环境。
The Peculiar heritage of conversation pieces in Stanley Spencer’s work : from the 18th to the 20th centuryhttps://telegra.ph/51吃瓜大揭秘当红偶像不为人知的另一面-06-20
https://conscious-shift-5a9.notion.site/51-2182abccc7f480bfbd31cee4458d0a00
https://inky-dolphin-q45xjc.mystrikingly.com/blog/51
https://medium.com/@g7o7i1re/51吃瓜独家起底-顶流偶像的-双面人生-全记录-b0db4489c7d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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